本市修建装饰装饰工程分为一般类修建装饰装饰工程(以 下简称“一般类装饰工程”)和特别类修建装饰装饰工程(以下 简称“特别类装饰工程”)两类。
(一)特别类装饰工程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特别类装饰工程,是指包括修建主体和 承重结构变化、运用功用调整、消防设施变化、房子立面改动等或许会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种装饰装饰活 动。
(6)改动修建给排水、消防电气、机械防烟体系、机械 排烟体系、机械通风空调体系、正压送风体系的;
(8)修建面积大于(含)300 平方米并触及喷淋、火灾 报警探测器等结尾消防设施部分改动的。
4、触及功用调整的,并经市、区政府书面确定,需求列 入修建装饰装饰工程的。
(二)一般类装饰工程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一般类装饰工程,是指除特别类装饰工 程规模之外的修建装饰装饰工程,即不触及修建主体和承重结 构变化、不改动修建原有运用功用、不改动消防设施、不触及 房子立面改动以及其他或许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 益的装饰装饰活动。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