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暂行规定_bob米乐m6-m6米乐网址-m6米乐在线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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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案例
江门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11 08:12:30 来源:bob米乐m6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装饰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一次完工验收及以后的(新或旧建筑)以表面装饰为主要内容、独立承发包的建筑物室内外装饰工程,并包括相应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

  第四条工程建设价格在叁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按本规定办理报建和接受监督;工程建设价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来进行承包发包。确属不宜招标的工程,经当地建委批准后,可按议标方式来进行承发包。

  第五条凡在我市承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到建委办理申请注册登记待续,由建委审查批准,领有《建筑装饰工程承包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到银行办理申请开设帐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第六条省内市外的建筑装饰企业进入我市必须按《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市(地)建委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市属各县的企业一定持本县建委证明。

  (二)国家建设部和广东省建委核发的《建筑装饰企业技术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现场施工队伍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花名册,相片、职工花名册。

  第七条 持有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发的《技术资质证书》和工商管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的建筑装饰施工公司,才能在我市承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施工。不允许私人和无技术资质证书或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人挂靠经营;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公司不得挂靠在高等级资质企业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准将工程非法转包。

  第八条 建筑装饰工程不得发包给无证照的实施工程单位和个人承包。各单位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必须到当地建委办理报建手续。

  (一)款项来源审批机关证明文件(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凭财政部门证明;集体所有制单位凭税务部门证明)

  (三)涉及房屋拆除及内部承重结构安全的凭建筑规划设计部门证明和监督部门监定。

  第十条 建筑装饰工程的发包方(建筑设计企业)和承包方(实施工程单位),一定要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接受当地有关行政主任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承发包双方必须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委审查认证,需监证者到工商部门监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后,因工程规模或设计变更,引起工期、造价等变动时,应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二条 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履约。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负责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方延误工期,除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或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负责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由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等部门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装饰工程报建时,实施工程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应向有关部门交缴有关法律法规的税费。

  第十六条 装饰工程建设价格必须经建设标准定额(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凭《工程结算卡》结算,必须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其它票据,建筑设计企业不得付款和财务入帐。

  第十七条 装饰工程完工前应办理结算,完工后一个月内应结清工程款。如拖欠工程款,应按规定支付滞纳金给实施工程单位。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由工程所在地建委责令停工,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取消其施工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于无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接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施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企业法人登记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外国及港、澳、台湾地区进驻江门市承包建筑装饰工程,按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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