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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评估目的、计量属性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发布时间:2024-04-29 11:56:26 来源:bob米乐m6

  】企业资产评定估计逐渐重要,而资产评定估计的目的以及资产评定估计方法的选择对公司资产评定估计有重要的影响。本篇论文主要讨论评估目的对于资产评定估计方法的影响以及会计计量属性与企业资产评定估计方法的区别与联系,企业资产评定估计计。

  评估通常是根据特定的目的和所掌握的资料,对某一事物的价值或状态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说明和评价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评估结论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或所处状态的一种意见和判断。而这种意见和判断,则是建立在对评估对象的技术可能性、经济合理性的充分地、客观地和科学地分析过程基础上的,因而能给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较为可靠的参考依据。

  资产评估则是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有关的资料数据,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遵循适用的评估原则、评估范围、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统一的货币单位,对被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做评定估算的过程。

  资产评定估计包含有八个基本要素,即:资产评定估计的主体,指由谁来进行资产评定估计;资产评定估计的客体,指资产评定估计的对象;资产评定估计的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数据资料依据;资产评定估计的原则,分别有工作原则(真实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经济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资产评估的范围,指对哪些资产做评估;资产评定估计的标准,指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价值估算时所采用的标准,包括收益现值标准、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清算价格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其它标准;资产评定估计的方法,指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价值估算时所具体运用的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方法、重置成本方法、现行市价方法、清算价格方法和国家规定的其它方法;资产评定估计的目的,是指针对各种不同的经济行为的特定目的。

  本篇论文分两部分介绍评估目的与资产评定估计方法的关系、会计计量属性与资产评定估计方法的关系。

  在洽谈评估业务、签订评估合同、撰写评估报告、复核或鉴定评估报告时都要关注评估目的。评估目的不仅是评估师及其助理人员在从事业务评估过程中必须明确的基本事项,而且是评估基础理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评估目的不同,决定了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价值估算是所采用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不同,因而会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在张卫东的文章中他认为在真实的情况中,在评估基准日相同、评估对象相同的情况下,按现有的评估目的划分方法,虽然是不同的评估目的,但评估结论却是相同的。

  在《中国资产评定估计协会—理论探讨》这本刊物中,张卫东认为评估目的的根本属性是与评估行业的地位和作用分不开的。评估行业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是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中介机构。因此,评估目的的实质是资产评定估计的经济职能。资产评估的经济职能是由市场经济对评估行业的定位和对评估服务产品即以评估报告为载体的评估结论的客观需求决定的,不以委托人和评估师的个人意志为转移。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大致上可以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大类。根据评估目的的不同,采用不一样的评估方法。

  1、为了了解企业投资某项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一般都会采用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至某特定日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收益法的主要方法有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

  2、从资产负债表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采用成本法。这一方法是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一个理性人对某项资产的支付价格将不会高于重置或者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为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

  3、从市场上对比确定评估对象价值,采用市场法。这一方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参考企业或者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作对比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应用前提是假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价格。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计量是财务会计的核心,从理论上讲,有五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现金流现值。从世界通行的财务会计核算准则来看,历史成本是被广泛而长期采用的最基本的计量属性。例如《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简称“IAS”)中,规定的所谓“基准处理方法”其实就是优先采用历史成本的概念,在“IAS”第16号关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一章中规定,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初始计量应该按成本计量。国内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同样坚持历史成本计量资产这一原则。

  资产评定估计:舍弃历史成本,以“现实性”为原则。资产评估舍弃历史成本原则,以“现实性”为原则,以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等价格标准重新反映账面价值。在实践中不但维护了所有者的权益(资本保全),也推动了会计计量方法的发展和完善进程,同时客观上也促进了中国会计计量与国际上的接轨。

  客观性是会计最重要的原则之一,这是历史成本计价方法最重要的前提,即资产是以购买时的价格或生产时的成本减去折旧,即净历史成本计价。而评估计价的标准是 “可选”的和“可变”的,价格标准有重置的标准、清算的标准、收益的标准等。也就是说,评估并不反映历史成本和未来价格,而是反映某一时点的重置价值、清算拍卖价值等。评估标准随评估目的不同、财税政策不同而进行具体选择。

  例如,会计计量按所费原则进行资产确认,按一定准则判断后,将所费在当期损益与资本支出之间进行计价,这对于一致性地反映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来说是妥当的。评估中对资产的确认就不是单一原则,比如在产权转让的场合,不是根据所费原则进行资产确认,而是根据客观性原则进行资产确认,无论资产的形成是否曾经有所费,以及所费是否已列入损益进行了补偿,只要是现实存在的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一律加以确认,并依据市场、成本和收益等不一样的情况进行估值。

  评估本身是一种专业判断,而不是一种客观事实,不管依据多么充分,都不是给资产定价,而是一种经济咨询和专家咨询活动,这是资产评定估计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在某一个适当区间内,几个合格的注册评估师对同一资产的现实价值的判断可能是有差别的。但这种差别并不影响到相关经济行为的当事人依据评估结果对经济行为作出取舍安排。这种专业估值的差别尽管带有主观的成份,但在本质上也是反映了资产现实价值本身存在多样性这一客观现实。事实上,过去发生的同一资产业务,在不同的会计个体历史成本记录上完全可能不一样,因而会计计量的唯一性并没改变资产价值的可变性这一客观现实。正如本文前述,会计计量的准确性“嗜好”,恰恰导致了其不正确性,即“提供精确错误”。多种多样的资产应该具有不一样的计量特征,不同的目的往往会决定资产的不同价值,同一价值基础也同样有不同的价格类型,正是这种计量的灵活性,突破了一味追求准确的思路,反而正确对企业获利的全部基础予以货币化,满足了权益占有方对权益真实性关注的需要,保证了社会各利益方的合理利益。

  评估价值体现的是“牛”整的价值,是把牛作为资产计量,不是牛肉的简单相加,因为单纯的说“牛”值多少钱,对于不同的使用者来说,不同的使用方式(行为目的)来说,是可以有不同的价值的。对于获得“牛”是为了出售“牛肉”者来说,关注的是从食用需求者能轻松的获得的利益,理性投资者所支付 “牛” 的价格不会超过所出售“牛肉”所获取的收益;而对于获得“牛”是为使用“牛”来犁地者来说,关注的是从耕种需求者所获取的收益,对于理性的投资者而言,所支付“牛”的价格不会超过未来“牛”带来收益的现值。这就是资产评定估计价值灵活的体现形式。它不会撇开“牛”整体以及如何产生收益等因素,仅根据当初得到“牛”的价格反映“牛”的价值。相反,会计计量恰恰是根据当初得到“牛”时的价格、或者“牛肉”的简单相加来反映“牛”的价值的,这在权益变动时是任何利益方无法接受的。

  在中国,资产重新计价不是在任何时候都需要的,只有资产业务发生时才重新计价,也就是说需要时才有该业务。而会计只要经营就需不断地计价。香港物业测量师的估值结果直接作为会计调账的依据,也是源于物业市场价值的不断变化,会计师借助物业测量师的专业力量,反映物业资产的现时价值,这是一个体系,也是一种需要。

  从评估计价与会计计价市场性来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密切的联系,其本源在于评估与会计在资产披露问题上均是关于资产确认、计价和报告的科学。从会计理论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来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功能上互补性。

  理论上讲,企业之所以无需调整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数据,是因为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特定主体来说,权益所有者关心的不是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是以权益为基础依据的收益,而且从成本收益法则和信息的相关性而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更适用,更可靠,没有通过资产评估来重新确认账面价值的必要。中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但从另一种需要来看,作为收益重新安排的依据和基础的权益一旦发生变化(例如资产重组),权益所有者关注资产价值的程度远远超过收益的本身,在这方面包括国家资本在内的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是一样的,这也是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的出发点,即保护国有资产。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清楚本文前面提到的,账内反映的资产的历史成本与公允的资产价值是背离的,作为完整获利主体的企业收益并非完全、有时完全不是账内资产产生的,也并不是从资本的本质(产生收益)的角度去计量资本的价值的,尽管是确定的(会计中的客观性),但同时是不正确的,这就必然产生通过重新计量、反映资产公允价值,从而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重新安排权益的需求。

  《国际评估准则》特别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在评估准则的每一具体准则和指南中,全部有与会计准则衔接的专门部分。这样,总体上协调了与会计准则的矛盾,便于企业产权变动后的账务处理。但在我国两者存在着诸多无法衔接之处。

  衔接但又不完全衔接。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资产重组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对投入到拟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折股、工商注册和调整账务的依据。但目前的资产评估操作技术规范并没有和企业会计制度完全衔接。以无形资产为例,《企业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的取得计价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值作为实际成本”。

  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一种经常采用的模式为重组企业将优质、主业资产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入资产计价的资产评估,如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包含在拟投入资产中的无形资产按账面值列示而不能进行重新作价,是现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不能接受的,现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中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首选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果与账面价值差异为股份公司未来的报表带来的影响不言而喻。

  即使是无法使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情况下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时也要求“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该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资金成本)确定该无形资产评价估计价格”,也与《企业会计制度》中“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经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相矛盾。

  同属资产计价方法的资产评定估计和会计,人们对其产生了理解上的差异,范围十分广泛,甚至在两种方法的技术规范中不乏其争议和矛盾,评估技术规范与会计制度不完全对接,从而导致了重组后企业账务处理的矛盾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此,讨论资产评定估计的计量属性,对会计计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资产重组中资产评定估计与会计的衔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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